完善金融監管 服務小微企業
?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近年來,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發展較快,同時也存在監督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范不審慎甚至引發風險、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愿有待增強和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 據了解,《條例》所稱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全方位介入?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 《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處置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督促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擬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制度,協調解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 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并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
?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 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監會負責人對此解讀為,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作用,同時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切實防范風險。制定本條例,既是實踐需要,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要求。促進融資擔保行業更好地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政策扶持必不可少。《條例》立足我國國情,規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主要包括: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增強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的能力,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需求服務;被納入政府推動建立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費率。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上述政策扶持措施作出明確規定,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形成良好社會預期,對于增強融資擔保行業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意愿和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 全面完善融資擔保公司監管體系
?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對融資擔保公司的退出機制做了詳細的規定。《條例》規定,融資擔保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并對未到期融資擔保責任的承接作出明確安排。清算過程應當接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融資擔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監督管理部門注銷,并由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
? 中國銀監會負責人對此的解讀是,《條例》明確融資擔保公司市場退出的要求是為了防范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 對于業內最關心的如何強化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的問題,該負責人回應稱,為強化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二是規定了具體監管措施,包括: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采取相應措施;與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等。三是規定了融資擔保公司應當遵守的監管要求,包括按照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報告跨省域開展業務的情況等。此外,為嚴格責任追究,《條例》還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或者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以及違反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要求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文摘自:《中國城市報》
